一、取消暂缓就业第一步 首先,第一步,判断自己属于以下哪种情况,按照档案在哪里来划分A 和B。 A 已经办理暂缓就业,档案未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在学校就业在线网下载填写“毕业生取消暂缓申请表”,退回“暂缓就业协议书”;院系受理材料,审批后网上上报就业方案,再通过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提交就业,再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报到证。然后,学生就可以领取报到证,办理报到手续。 B 已经办理暂缓就业,档案已转至省就业指导中心按照籍贯,分为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和广东省外高校毕业生两种;按照去向,分为升学、回生源地就业和在非生源地就业三种。毕业生依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带相关证明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办理取消暂缓手续,打印报到证,办理档案转寄手续。具体携带证明如下。 二、携带材料 1.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需携带的材料: A.回生源地就业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遗失,需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②身份证原件 B.到非生源地就业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遗失,需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有效的接收证明原件 C.升学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遗失,需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 ②身份证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2.广东省外高校毕业生需携带的材料: A.回生源地就业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遗失,需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②身份证原件 ③报到证原件 B.到非生源地就业(仅限于广东省内调配,如需调配到广东省外请与毕业学校联系)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遗失,需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②身份证原件 ③报到证原件 ④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直属及中央驻粤单位凭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有效的接收证明原件 (备注:如在暂缓期内,回毕业学校所在省调整改派到广东省外就业的,取消暂缓时需携带改派后新的报到证原件、接收函或调档函、身份证和暂缓协议原件办理相关手续。) C.升学 ①普通高校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如遗失,需原毕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遗失证明)②身份证原件 ③报到证原件 ④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 三、具体流程 1.毕业生携带如上材料,到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办理取消暂缓手续; 2.然后领取报到证或调配(升学无报到证),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送,不允许学生本人自带档案; 3.接着是进行户口迁移,可分为三种情况: A 回生源地就业:户口在学校的,到学校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回生源地。 B 到非生源地就业: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至接收单位。 C 升学: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至升学学校。 4.在户口迁移完成后,毕业生回学校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即完成整个流程。 四、注意事项 1. 如需委托他人取消暂缓就业,在原需携带资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及委托书。 2. 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方能生效,有效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到期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将自动终止协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出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档案则转递回生源地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学生凭报到证去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3. 毕业生须带齐资料方能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离校前可在院系学工办领取。有效的接收证明原件,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开具的接收证明。有人事接受权的单位,不需要另开具“接收证明”。 五、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一楼 2.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早上8:30-12:00,下午2:00-5:30。 六、取消暂缓就业常见问答 1、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时间多久? 答:广东省外一般是一个星期左右,广东省内3-4天可完成。具体时间包括资料寄到和寄回的快递时间,审核后缴费时间,办理及寄出时间一般为一个工作日。 2、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哪个? 答: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指具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如果是外省的单位,所有主管单位都选择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广东省的单位除省直单位外,其他一般为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广东省外单位接收档案如何办理? 答:如果在生源地就业,并且单位可接收档案户口,请提供单位接收函。如果单位只是需要档案,可选择先回生源生(你所在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单位再调档。如果在非生源地就业,请提供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接收函,请不要提供商调函,商调函不能作为毕业生接收证明的凭证。 4、选择回生源地时有几个选项,应该选哪个?如果想把档案打到生源地另外的地址该如何办理? 答:一般默认回到地级市就可以了。如果有特殊需求的,可以选择到县或县级市人事局。但假如学校上报你的生源地只是到地级市,那就不能选择回到县或县级市人事局。如果不在生源地就业,就要提供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接收函。 5、人事局只能开商调函能接收吗? 答:商调函,不能用于毕业生派遣,请单位所在人事局开具抬头为:接收函,内容大致为:同意接收某学校某专业某某人档案户口到某单位,并加盖人事局公章,就可以了。 6、回生源地时,主管单位中的人事局和教育局,我应该选择哪一个? 答:一般师范生选择教育局,非师范生选择人事局。 7、寄到就业中心的材料会寄回来吗? 答:除了暂缓就业协议书,其他材料,包括打印的报到证,都会寄到你所填的接收报到证的地址那。 8、接收证明,可以用复印件吗? 答:可以的。 9、暂缓就业过期了,已领取到报到证,接下来是等报到证寄回去生源地人社局再去报到吗? 答:到期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将自动终止协议。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出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档案则转递回生源地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学生凭报到证去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10、调档是否可以代办,需准备什么材? 答:可以代办的。调档函需要的材料如下: (1)调档函: A.接收地人才中心或接收单位(指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 B.接收函(针对毕业生改派调档):应届生和派遣时间未满一年的人员需将派遣至人才中心的报到证改派去别处,凭新开具的报到证和身份证来人才中心办理档案转出。 C.录取学校出具的调档函(针对研究生入学)。 D.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文件及录取单位的调档函(针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入编人员)。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档案托管期间工作的人员,应将劳动合同、年度考核材料及其他需归档材料带来归入本人档案,否则无法办理调动手续。 (4)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11、取消暂缓就业是否一定要本人去办理? 答:不一定要本人亲自去办理,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要在原来携带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持委托人书写的委托书(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和委托事宜)、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办理。 咨询服务 为了促进毕业生更好更快地取消暂缓就业,本中心提供取消暂缓就业相关咨询等服务,需要咨询、帮助的同学请扫描下部二维码添加高老师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