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8年12月20日,根据《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教育厅举行了听证会,就拟取消暂缓就业 实行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广泛听取学生、各大高校与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 根据《通知》的内容,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适用对象拟为在广东省内就读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广东省外就读的回广东就业的广东省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广东就业的广东省户籍高校毕业生。 根据文件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的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广东省就业、升学方面都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待遇。 另外,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毕业生离校后在择业期内落实或变更就业去向的,可办理调整改派,按照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移等手续,择业期政策实施前,已毕业仍符合文件适用期限的毕业生,也可享受择业期的各项优惠政策,自择业期政策实施起,取消暂缓就业政策,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仍按当年文件执行。 省教育厅就当场的代表提出的几个问题作出解答 1、自2003年,广东省教育局开始实行暂缓就业政策,就现在拟实施的择业期政策对比,两个政策之间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之前实行的暂缓就业政策是有一个环节,需要学生自行办理暂缓就业,找到工作单位后需要取消暂缓就业;拟实行的择业就业政策简化了就业工作的流程,不需要毕业生去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且覆盖了所有的毕业生,更省事省力,对毕业生是利好的 之前的暂缓就业政策规定:暂缓就业学生的户口关系可以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此次,就业择业期政策规定:毕业生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按照政策回生源地派遣,档案、党(团)组织关系迁回生源地。有代表询问制定此项政策的考虑因素。 2、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与应届毕业生享有哪些同等优惠? 可同等的享有升学和就业的机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同等的专插本升学考试,公务员招国企和事业单位的招考机会也就是说,现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也可以参加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的招考。 3、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户口关系如何解决? 之前应届毕业生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户口可以在毕业后在学校保留两年,但由于2年期限较长,造成毕业生忘记和学校户口积压,拟实行择业就业政策后,对户口政策作出调整,毕业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和准户口迁移证将户口跟着家庭或就业单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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