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就业办理流程(广东省)
一、内容
省属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企外粤驻字第XX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央厅局级驻穗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户单位拟聘用外国人就业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二、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三、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资料
1.聘用申请报告(须说明聘请外国人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2.聘用意向书(须说明拟聘用职位、任职时间,或提供能证明拟聘职位和任职时间的聘书、委派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从事该项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
6.经公安外管部门核准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各项证明材料、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三)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申领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入境签证。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
5.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条件
同上述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条件。
(二)需提交材料
1.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1)聘用申请报告(须说明聘请外国人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2)聘用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委派的,提供委派书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经公安外管部门核准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6)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7)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技能资格证明;
(8)拟聘外国人的体格检查报告原件;
(9)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10)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已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持职业签证(Z)入境的,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Z)的复印件及上述(2)、(4)、(6)、(8)、(9)、(10)项资料办理。
2.延期《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聘用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委派的,提供委派书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备注:请于《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如《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页已满,需提供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3.变更《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变更申请表》;
(3)相应待变更资料证明(如: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提供新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等;变更住址的,提供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备注:如《外国人就业证》变更页已满,需提供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4.补办《外国人就业证》
(1)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办申请表》(须注明补办原因);
(2)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5.迁转《外国人就业证》
(1)迁出《外国人就业证》
①《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②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迁转申请表》;
③原单位与新单位关系证明(证明原单位与新单位同属一集团或隶属关系的材料)。
(2)迁入《外国人就业证》
①原《外国人就业证》签证机关出具的迁转证明;
②新单位与原单位关系证明(证明新单位与原单位同属一集团或隶属关系的材料);
③新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外国人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可免提供第(5)、(8)项材料。
备注:不属同一集团公司或非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不能进行迁转。
6.注销《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迁转申请表》;
(3)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各项证明材料、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三)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规定的资料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延期、变更、迁转《外国人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新办和迁入就业证5个工作日,延期、变更、补办就业证3个工作日,注销、迁出就业证即时办结。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粤价〔2002〕39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缴就业调配费,每人每月9元。凭《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交。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41417、83194073,监督电话:83192865
公共网址:http://www.gd.lss.gov.cn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电话:96110110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电话:38802165
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
附件一: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广东省)
附件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广东省)
附件三: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广东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