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外调进人才入户手续办理指南
领取调令(批复)及《2016年度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必须申请人或其配偶前来办理,不得由其他人代办。如配偶前往办理的,请同时携带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以备核实身份。 办理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华普大厦西座一楼11-14号窗。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广东省内迁移人员办理入户复核及广东省外迁移人员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请携带相关证件验证原件、调令(批复)和《2016年度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前往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入户复核事项。广东省居民户口省内迁移时,不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注:据广州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的要求,办理证件复核的人员均要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等证书和验证证明原件、原户籍计生证明原件,具体情况可查询市公安局办事指南,咨询电话:12345。 三、办理行政关系、户口关系转移及落户手续。 1、广东省省内人员: 广东省内人员户口迁移无需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迁出地公安机关按照规定实行网上审批(核)。对准予迁入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材料于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户政服务窗口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具体要求请咨询拟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请凭相关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函(具体要求请咨询原单位主管部门和现接收单位),于原单位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含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2、非广东省省内人员: 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和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调入函(具体要求请咨询原单位主管部门、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和现接收单位),于原单位和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调出手续(含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 以上手续办理完毕后,请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和《2016年度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具体要求请咨询拟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于拟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01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