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指办理调整改派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本流程仅供参考,如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调整,请以官方流程为准。该事项适用于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该文所指的调整改派是指毕业生拟将原报到证的开往单位变更为新的开往单位。例如:原报到证开往汕头,现拟将报到证改为开往广州。 适应范围: 1、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 2、原报到证开往单位与现拟开往单位非同一城市。(开往同一城市的,可向当地市人社局申请办理。) 3、毕业两年内。 以下几种情形不符合办理条件: 1、毕业两年后。 2、办理过暂缓就业。(申请过,但在毕业前已取消办理暂缓就业的除外。) 3、已办理过改派手续。 4、延迟毕业的。 注:该手续应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改派手续完全免费) 办理改派步骤: 1、准备原报到单位的同意解约函或离职证明,原无工作单位由档案接收单位在报到证上加注意见、盖章(即打回生源地,报到证上无实际工作单位的)。 2、准备新单位的接收证明(新单位为广州的还需要接收函,俗称蓝表。申请接收函流程参照应届生办理:应届生办理档案户口流程。 (部分学校要求接收函上盖单位章) 3、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交齐所需材料办理改派。 4、学校派人去省高指办理改派手续。(不接受个人申请) 5、领取新的报到证。 6、办结(需落户广州的,按应届生取得报到证后的流程走。需调档案的,开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地调取。) 注:部分学校要求原报到证有档案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盖章,注明改派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