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办理调整跨年度接收的毕业生无需提交计生证明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不再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通知》(穗发改〔2017〕381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6月1日起,对办理跨年度接收的毕业生申请入户时,不再需要提供《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其他材料不变,请相互知照。 附原办理流程及要求:2017主管部门毕业生调整就业(改派)办理指南与教程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9楼 联系电话:85598396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