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1 10:08| 发布者: 南方人才专管员| 查看: 4307| 评论: 0|来自: 中国政府网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关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2016年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
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
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发布后,参照人社厅发〔2016〕182号文件精神,分类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军队士兵职业技能鉴定暂按原规定执行。
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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