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总体部署,呼和浩特市严格落实自治区转隶指导意见和划转流程,严把“三个关口”(政治关、廉洁关和资格审查关),开列“四项负面清单”(档案造假、被刑事处分、严重违纪及长期不在岗),细化“五个步骤”(深入摸底调研、沟通对接协作、全面考察了解、常委会议审核、编委会议批准),落细落实人员转隶准备工作,为持续推进全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筑牢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与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市编办等部门及时对接,重点摸清机构、编制、职数、人员等信息,确认政法专项编划转比例和各类编制数。按照划转政法专项编占市检察院政法专项编总数比例25%和涉改部门事业编人员一并划转的要求,经自治区纪委和市委审核并沟通市检察院同意,结合实际,初步确定5个涉改及服务部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技术侦查处、职务犯罪办案处)拟转隶干部40名。 谈心谈话,做好动员。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先由市检察院负责同志代表院党组与全体拟转隶干部分别进行谈话,并征求了本人转隶意见。接着,市纪委书记徐国铭同志与36名(4名请假)拟转隶干部进行了一对一谈心谈话,深入了解拟转隶干部基本情况,倾听了意见建议和有关诉求,耐心解答同志们关心的问题。之后,市纪委组成2个考察组与市检察院领导班子、环节以上等不同层面48名干部再次进行个别谈话,进一步全面深入了解掌握拟转隶干部情况。 全面考察,协作配合。抓好信息核查。12月12日,协调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对拟转隶干部违法等情况征求意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和派驻检察院纪检组组长对拟转隶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逐一鉴定评价;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拟转隶处级干部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严把档案和个人有关事项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对拟转隶的8名处级干部进行了身份信息审核认定。经查核,对发现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存在瞒报、漏报问题的3名处级拟转隶干部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根据情节不影响转隶)。在市检察院档案初审的基础上,市纪委又对拟转隶的32名科级及以下干部档案进行了再次认真审核,并形成分析报告,对材料不全或存疑的档案,交市检察院限期补充完善。深入考察了解。市纪委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征求意见等方式对涉改部门的拟转隶干部进行了深入考察,全面了解干部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工作岗位意愿及日常表现等情况。 严格审核,审慎研究。根据摸底调查、谈心谈话、干部考察掌握汇总的情况,12月15日,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对照自治区转隶干部资格条件逐一对拟转隶干部人选相关情况进行了研究审核,并充分考虑干部个人意愿等实际,确定7名干部不予转隶(6名因距退休时间不到一年或提前退休;1名经常不上班,无故脱岗),初步确定首批拟转隶人员33人的名单。 做足依据,确定名单。在前期充分沟通的基础上,12月18日,及时提请市编委会研究相关转隶事宜,并将自治区、市的人员转隶工作有关文件规定、审核把关的相关材料一并附上,经市编委会审议通过,最终确定了首批33人的市检察院转隶干部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