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的利与弊 要弄清楚暂缓就业有哪些好处和弊端就得搞清楚暂缓就业是什么。当首先我们要认识到:暂缓就业并不是暂不工作,只是暂不开具报到证,暂不派遣档案、迁移户口。暂缓就业的利与弊分析好下,仅供各位参考:
暂缓就业的利:
1、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即暂未开具报到证的毕业生。各省因政策不同,称呼也有所不同。但可以肯定的就是,凡是暂未办理报到证的正常毕业生都可以说是暂缓就业生。其档案由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托管,在暂缓期间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就业待遇,可获得相关就业主管部门免费提供的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其最根本的好处在于: (1)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有就业愿望但确实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的后顾之忧,舒缓了严峻的就业现实给他们带来的身心上的压力和重负,使他们可以充分利用政策所提供的时间与空间,通过更多的尝试和锻炼,逐步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
(2)准备升学(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研)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由于考试、录取(用)与毕业离校之间存在“时间差”,办理暂缓就业后可以方便学生集中精力复习,或静等公务员的录用结果和通知,不必为档案、户口等人事关系而分心。 因此,确实存在就业困难,准备升学和考公务员的毕业生,才是暂缓就业政策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但是,目前有一些毕业生对暂缓就业政策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和利用,或因不敢积极面对社会,懈于找工而办理暂缓就业,或因不愿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而办理暂缓就业。其中的大部分学生,将“对无法落实就业单位者暂时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的政策原本意图,误作为“因能免费托管档案和保留户口而暂时不去就业”的实际利用出发点,把暂缓就业当成不积极就业的跳板,偏离了暂缓就业的政策的宗旨,本末倒置。
(3)但以上这些问题都不是暂缓就业根本的优势所在,暂缓就业的优势是给毕业生更多的时间去决定自己的档案和户口的去向这才是最重要的。
2、无论因何种原因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毕业生都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暂缓就业终非长久之计。在申请暂缓就业之前,毕业生要特别注意暂缓就业以后可能带来的影响:
(1)无法获取工作经验。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与其他就业群体相比,最大地劣势就是缺乏工作经验。工作经验是许多用人单位特别看重的一个招聘条件。只有实实在在地在岗位上,才能获得实实在在地工作经验和社会经验,从而为将来近一步的发展和再择业积累竞争的砝码。暂缓就业则始终无法弥补“缺乏工作经验”的先天不足。
(2)在与应届毕业生竞争中处于被动。当年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与来年更多的应届毕业生竞争工作岗位时,会处于劣势地位:首先,在知识结构更新方面已后人一步,工作经验又 不占优势,缺乏强有力的竞争力;其次,容易被用人单位先入为主地认为是能力不佳的学生,更降低了就业的成功几率;再者,虽然暂缓就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的待遇,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应届毕业生。有的国家机关或企事业用人单位在招录公务员或聘用员工,仅限招应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的学生往往因无法满足这种条件而被拒之门外。
(3)工龄、社会和医疗保险缺失。暂缓就业期间不计工龄,相比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的学生在工龄时间计算上有所损失,同时会导致同级职称评定时间的推迟,从而影响未来工作中的薪资,福利等待遇。由于暂缓就业期间无法购买社会和医疗等保险,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也无法享受就业者拥有的社会与劳动保险。
(4)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需定期向学校汇报个人情况,党员要交思想汇报,参加组织生活。这也会给暂缓就业的学生带来一定的不便。 因此,毕业生在选择暂缓就业的时候应慎之又慎,如果有机会,应该尽量早日上岗就业。在就业过程中勇于面对社会的挑战,不断提高和完善自我,并在实际就业中磨练自己,尽可能多地获取工作经验和社会历练,这从失成功就业与择业的真正出路。
(5)问:申请暂缓就业的有什么利与弊?
答:利:1、延长了找工作的时间,毕业生可以有更长的时间来选择; 2、准备考研的同学,档案、户口可以暂时不迁回生源地; 3、为部分被用人单位要求先实习后签约的毕业生,提供了缓冲时间;
暂缓就业的弊: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既不是在校学生,也不是社会人,身份比较尴尬,造成有些证件或证明无法办理;需要办理这些证件还是需要取消暂缓.
2、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错过应届毕业生就业最佳时期,将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不仅可能会受到用人单位的歧视,还须与更多的毕业生竞争。
3、暂缓就业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4、通常学校规定签了协议书则代表就业,毕业生不可同时再申请暂缓就业
附: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程序
1、时间:毕业当年5月中旬-6月中旬
2、办理程序:
(1)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交所在系部;
(2)经所在系部审核同意后,各系部于6月7日前通过网络上报就业方案并将《暂缓就业毕业生汇总表》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上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3)经批准的同学于6月25日左右到所在系部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下简称《暂缓就业协议书》)和一式二份的《暂缓就业学生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协议书由学生自己保留一份;
(4)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将于7月由就业指导中心移交到省就业 指导中心。
二、取消暂缓就业程序
1、时间:当年8月—次年6月每周周二、周五;寒暑假期间每周周二上午。
2、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核同意;
(2)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取消暂缓就业申请表》,到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证明。
(3)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学校开具的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之一3楼)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
(4)户口迁到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周二、周四上午);
(5)办理完取消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党(团)员,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办(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6)取消暂缓就业学生的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在取消暂缓后五个工作日内,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上的报到单位。(咨询电话:020-37628469)。
三、暂缓就业期满的处理办法
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单位的学生,按照《暂缓就业协议书》规定,必须在暂缓期满后的十天内,由本人回学校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期满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报到证》统一发到学校,由学生本人在一个月内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将由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出,如有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申请和取消暂缓就业,原则上应由学生本人办理,如确需由别人代办的,代办人需凭申请人的亲笔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有关部门办理。将以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就业指导中心钟老师。
温馨提示
1、学生如果在5月20日前碰到以下几种情况建议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 参加公务员考试,已经通知被录用,但尚未收到用人单位的录用通知书;
(2) 参加专插本考试,已经知道被录取,但尚未收到报考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3) 正式落实接收单位(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及户口指标),已经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未落实户口指标(人事局还未盖章)。
2、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山区和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生请到就业指导中心咨询。
3、其他情况由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办理。 最后总结:综上所述可见,暂缓就业并非长久之计,各位应惦记着这回事,莫到最后忘了这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