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12个区(县级市)均设立了“积分制入户卡发放窗口”,入户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收件回执》(或《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回执》),到提交申请所在区(县级市)的“积分制入户卡发放窗口”领取《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市公安机关提醒,本次积分制入户发放的“入户卡”有效期为自签发日期起90天。
入户人员最终落户到哪里?根据规定,首先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如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镇)公共集体户登记入户;以上方式均无法办理落户的,准予与实际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区的亲戚朋友搭户。
此外,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规定制作发布《积分制入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须知》,随《广州市区入户卡》一并发放,群众或可登录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户政管理频道查阅。
通知全文>>>
关于发放2014年积分制入户卡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及相关工作安排,2014年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来穗局网站公布,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10日发放入户卡。具体事项如下:
一、请已入围的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受理回执或收件回执,前往原提交申请所在区入户卡发放窗口领取入户卡(详细地址见附件)。
二、如相关内容与申请材料不符,请申请人到原发卡窗口退回入户卡原件及填写《2014年积分制入户卡修改申请书》并本人签名,窗口工作人员成功受理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换发入户卡(需要修改入户地址可直接到公安部门申请)。
三、请从入户卡签发之日起90天内,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再到入户地的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详照《积分制入户人员办理入户手续须知》)。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