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高校毕业生在工作一段时间后会遇到更好的选择,于是就会选择跳槽离职。在办理新入职手续时,由于自身已不是在校学生,无法签订就业协议(三方或四方协议),一些用人单位就会要求大家提供“失业证明”。同时,一部分学生在将户口迁入到人才市场集体户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决定将户口迁回原籍,再回原籍办理准迁证时,当地公安机关也要求提供“失业证明”,那么这里所出现的失业证明到底是什么?它应该如何办理呢?在这里提供一些广州天河区办理失业证明的流程,仅供参考: A:户籍为广州市的居民 1、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3-121号 87580766 广州市天河区劳动局石牌东路117号二楼档案室办理。咨询电话是020-87507675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从事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4)属学校毕(肄、结)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结)业证明,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供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证明。 (7)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一张)。 B: 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 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在失业后180天内办理,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广州市失业登记表》;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原单位关系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辞职或解聘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需提交《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还需要提交大一寸彩照一张)。 申请单位所地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越秀区88900173、海珠区 84399730 荔湾区81838297、天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87580766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13-121号 白云区26091947、黄埔区 82376265 花都区86857356、番禺区 84612618 南沙区34689091、萝岗区 82554412 从化市87962340、增城市 32851903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异地务工人员到居住地的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