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容 省属单位(包括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注册号为“企外粤驻字第XX号”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央厅局级驻穗单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户单位拟聘用外国人就业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并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二、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 三、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资料 1.聘用申请报告(须说明聘请外国人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2.聘用意向书(须说明拟聘用职位、任职时间,或提供能证明拟聘职位和任职时间的聘书、委派书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从事该项工作的技能资格证明; 6.经公安外管部门核准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各项证明材料、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三)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申领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入境签证。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代表。 5.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四、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条件 同上述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条件。 (二)需提交材料 1.新办《外国人就业证》 (1)聘用申请报告(须说明聘请外国人的原因及其必要性); (2)聘用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委派的,提供委派书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经公安外管部门核准的《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6)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7)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学历证明或技能资格证明; (8)拟聘外国人的体格检查报告原件; (9)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 (10)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已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持职业签证(Z)入境的,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职业签证(Z)的复印件及上述(2)、(4)、(6)、(8)、(9)、(10)项资料办理。 2.延期《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5)聘用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公司委派的,提供委派书复印件;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提供工作证复印件)。 备注:请于《外国人就业证》有效期到期前一个月内提出申请;如《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页已满,需提供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3.变更《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变更申请表》; (3)相应待变更资料证明(如:变更个人基本资料的,提供新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变更公司名称的,提供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等;变更住址的,提供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备注:如《外国人就业证》变更页已满,需提供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4.补办《外国人就业证》 (1)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补办申请表》(须注明补办原因); (2)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5.迁转《外国人就业证》 (1)迁出《外国人就业证》 ①《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②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迁转申请表》; ③原单位与新单位关系证明(证明原单位与新单位同属一集团或隶属关系的材料)。 (2)迁入《外国人就业证》 ①原《外国人就业证》签证机关出具的迁转证明; ②新单位与原单位关系证明(证明新单位与原单位同属一集团或隶属关系的材料); ③新办《外国人就业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如外国人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可免提供第(5)、(8)项材料。 备注:不属同一集团公司或非隶属关系的单位之间不能进行迁转。 6.注销《外国人就业证》 (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迁转申请表》; (3)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注意事项: 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各项证明材料、表格、复印件均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三)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规定的资料后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延期、变更、迁转《外国人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新办和迁入就业证5个工作日,延期、变更、补办就业证3个工作日,注销、迁出就业证即时办结。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粤价〔2002〕39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缴就业调配费,每人每月9元。凭《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交。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41417、83194073,监督电话:83192865 公共网址:http://www.gd.lss.gov.cn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电话:96110110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电话:38802165 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 Quick Check For Applying Employment Permission for foreigners in Guangzhou—— 1.Applying for Alien Employment License (Internet:http://gzjy.gzlm.net/ download the forms and other information from our leaflets hereinbefore) Guangzhou Municipal Human Resources & Social Security Bureau 2 外国人办理在穗就业许可程序工作流程图——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 (网页:http://gzjy.gzlm.net/ 所需表格和办理程序可到网页详细浏览和下载)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备注:拟聘请外国人就业的广州市用人单位取得我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凭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申办工作通知函电,用人单位应在被聘用的外国人持职业签证(Z)入境后十五日内,持许可证书、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等其他所需资料到原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已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后三十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和其他资料到市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居留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