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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根据《档案法》及中央相关规定的精神,为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安全性。哈尔滨市人事机构在档案传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专人送取方式进行传递,不再受理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
据介绍,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存档业务,相关单位采取了多种便民措施:充分发挥市就业管理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的作用,使高校毕业生通过登录就业管理局官网或用手机扫描二维码两种方式,在家就可以查询到档信息。对已在外地就业的毕业生,本着人本化办理的原则,可由亲属代办,不方便提供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持复印件也可办理。另外,市就业局提示,应往届派遣到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应及时报到,完善档案工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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