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持续火爆讨论两家大企业员工因为离职过程中的产生纠纷。离职跟大家其实都很近,我们今天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以下林德先生从员工离职的情形与经济补偿金计算上,对各种情形进行总结。分享给大家,以帮助HR和员工理清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要点,合理合法讨论经济补偿金。 离职形式可分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终止五类。再细分又可分为若干种离职形式。具体见下表。
离职赔偿金对照表
注意:表中存在分段计算的情况,主要原因是2008年前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不同,且为合法的解除形式。补偿基数最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符合12个月的年限最高的,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无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有补偿金的,分段计算;违法解除,补偿年限不封顶,三倍封顶有追溯力。 延伸解读:我们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N、N+1、2N,在上表补偿/赔偿金中也能看到相关表述。 N、N+1、2N中的N是特指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 N+1,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注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就不用支付该笔费用,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但并不是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1。上表中列出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没有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N+1。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绝多数的离职形式在正常情况下的经济补偿为N。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2N。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N+1、2N分别适用不同情形,所以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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