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形式,是社会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实施办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申报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现将2014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及时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下称“用人单位”),包括在本市登记的外地驻穗单位和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应于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内,向残联申报上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申报方式
(一)中央驻穗、省属用人单位到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地址:文德南路63号一楼),也可登录“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电子政务系统”(网址:http://wsns.gddpf.org.cn),自主完成申报;
(二)市属用人单位到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或税务登记地的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三)区属用人单位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三、执行标准及计算公式
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1.5%比例的,不需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5%比例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保障金。
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基数=市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0%
用人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45365元×80%×(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上年残疾人职工数)
四、保障金缴纳
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
五、法律责任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在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自觉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障金。
逾期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残联依据有关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在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并交由地税部门代征。对无正当理由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残联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残联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年审服务点地址
广州市、各区残联服务点地址、咨询电话、申报所需资料请登陆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jyzx.gz.cn查询。
中央驻穗、省属用人单位网上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呼叫服务中心,96885,4008300580(免费)。
2014年广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年审指南
一、 申报所需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年审表(表I):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可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服务点领取。 | 在职职工人数凭证:2013年度统计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所属期为2013年度全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系统打印);《2013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 | 三证的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地税)》。 | | 1. 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表II):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服务点领取。 2. 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3. 残疾人职工参保凭证:2013年度《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 4. 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2013年度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及有效凭证。 5. 非广州市户籍的残疾人职工应提供其在本市居住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 劳务派遣单位还需提供资料 | 1. 2013年度劳务派遣、人才租赁等劳务机构人员构成情况表; 2. 2013年度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情况一览表; 3. 2013年度劳务机构代理灵活就业、个人社保情况一览表,及相关依据。 (以上三表均可在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下载) |
二、保障金缴纳: 须于完成年审之日起15日后、45日内,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或直接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 三、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的程序 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完成申报之日起15日内,按照广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的要求,填写《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并携带资料到下列地点申报办理,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1.中央驻粤、省属用人单位,向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申请条件及表格可登陆 http://www.jyzx.gd.cn查询(受理地址:文德南路63号,咨询电话:83334116,83196225,83196226)。 3.各区属用人单位,到各区(残联年审服务点办理,详情见各区残联年审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表。 保障金缓、减、免缴受理截止时间:8月30日。各用人单位请务必按时办理。 四、有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五、其他说明 1.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2.残疾人职工:是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工资所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安排1名盲人(即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视力一级或视力二级)或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各区残联年审服务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序号 | | | | 1 | 广州市残联: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地铁5号线西村站D出入口旁,内设停车场) | | 工作日8:30-12:00,14:00-16:30, | 2 | 越秀区残联:越秀区文德南路海傍福安里6号越秀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首层 | |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3 | 海珠区残联:海珠区石榴岗480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8、9号窗 | | 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00 | 4 | 荔湾区残联:荔湾区兴东路17号之40荔湾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 |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5 | 天河区残联:天河区长兴路125号201天河区残疾人就业与康复综合服务中心 | |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6 | 白云区残联: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561号白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29、230窗 | | 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 | 7 | | | 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 周五:9:00-12:00,13:00-15:00 | 8 | |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9 | 南沙区残联: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大厅人社局67号窗 | | 周一至周四:9:00-12:00,13:00-17:00;周五9:00-12:00,13:00-15:30 | 10 | | | 周一到周四:8:30-12:00,13:30-16:30;周五8:30-12:00,13:30-15:30 | 11 | 番禺区残联: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西副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19室1、2号窗 | | 周一至周四:8:30-12:00,14:30-17:30,周五:8:30-12:00,12:30-15:30 | 12 | |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13 | | | 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
广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广州市地方税局 二零一四年四月 |